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秦淮新河水利枢纽改扩建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工程
招 标 人: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现场管理机构: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秦淮新河水利枢纽改扩建
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项目经理部
编制日期:2024年9月24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我公司中标承建了秦淮新河水利枢纽改扩建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工程,为保证优质、高效、安全地完成施工任务,现决定对该工程项目使用的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新老客户参加竞标。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先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待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我公司将通知中标候选人携带资料进行审核,携带的资料为:投标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售后与服务承诺书及以前向其他单位供货的证明资料(如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存根联)。如中标单位已是我公司合格供方,则不需要进行资格后审。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至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wcc.com/)下载本次混凝土采购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联系人:朱丽,联系电话:13218960628(扬州市长征西路14号)
项目部联系人:曾良家,联系电话:15189878618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次投标采取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于2024年9月29日下午15:30前将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后并扫描上传至江苏水建集中采购平台,投标文件每页均须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可与朱丽13218960628联系获取江苏水建集中采购平台操作手册。
四、投标保证金、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需在2024年9月29日上午10:00前从单位基本户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汇入我公司银行账户,汇款备注:秦淮新河水利枢纽改扩建工程商品混凝土投标保证金。其他方式的投标担保一律作无效标处理。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7个工作日内归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凭已签订的合同和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见后附的格式合同相关条款)已到账的银行收款凭证退还。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扬州琼花支行
账号:32001745736050488688
2、开标时间及地点:招标人于2024年9月29日下午15:30在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五楼会议室(扬州市长征西路14号)现场开标,届时与投标人联系投标文件压缩包密码。
五、供货、报价等要求
1、商品混凝土采购数量:约11.59万m³。
2、各强度等级混凝土数量如下表:
序号 | 强度等级 | 抗渗 | 抗冻 | 塌落度(mm) | 暂定数量(m³) | 备注 |
1 | C20 | 140±20 | 2000 | 临时工程用 | ||
2 | C30 | F50 | 140±20 | 20200 | ||
3 | C35 | W6 | F50 | 180±20 | 4300 | 地连墙 |
4 | C35 | F50 | 180±20 | 22900 | 灌注桩 | |
5 | C35 | F50 | 140±20 | 9200 | ||
6 | C35 | W6 | F50 | 140±20 | 57300 | |
合计 | 115900 |
3、商品混凝土投标报价均包含但不限于混凝土出厂价、自搅拌站至施工现场的运费、泵送费、冬雨季施工费、节假日加班费及所掺外加剂费用、管理费、拟获得的利润及税费(税费包含3%增值税)等一切费用。本工程需要掺加高抗裂高抗渗材料,由供货方负责投放,投放费用和因此延长搅拌时间的减效费用均包含在供货方投标价格中。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的泵送报价依据 《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格》 设定最低下浮率 19 %,投标报价下浮比率不得低于 19 %。
4、日供应能力:施工现场混凝土日供应能力不低于800 m³,运输及泵送设备同时满足 3 个浇筑点的需要(个别极端恶劣天气除外)。
5、供货时间:预计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完成供应,具体时间、规格数量以项目部实际需要为准,具体送货时间、规格、数量以项目部根据工期计划提前 天通知。
6、送货地点:秦淮新河水利枢纽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南京市雨花台区天后社区,具体地址由投标人与工程项目部联系确认)
7、中标人需派专人为项目部提供及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部供货计划的接收、供货的协调、收货签单的核对、与项目部办理结算等。提供服务人员须在约定时间内能赶到施工现场。人员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六、混凝土质量技术标准要求(不限于以下标准)
1、符合以下国家商品混凝土技术规范和要求,保证原材料合格,确保质量优良。
①混凝土用水泥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23)。
②混凝土用碎石符合《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22)。
③混凝土用黄砂符合《建设用砂》(GB/T14684-2022)。
④混凝土用粉煤灰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17)。
⑤混凝土用外加剂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⑥混凝土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
⑦混凝土原材料符合《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19)。
⑧商品混凝土符合《水利工程混凝土耐久性技术规范》(DB32/T2333-2013)
⑨商品混凝土符合《水利工程预拌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DB32/T 3261-2017)
⑩商品混凝土符合《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
⑪商品混凝土符合《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20)
⑫商品混凝土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
⑬商品混凝土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SL654-2014)
⑭商品混凝土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 2334.1—2013)
⑮商品混凝土符合《水闸施工规范》(SL27-2014)
⑯商品混凝土符合《泵站施工规范》(SL234-1999)
⑰材料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按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规定执行。
商品混凝土按现行水利规范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混凝土生产运输,若有新的规范出台并要求执行,则执行新的规范标准。
除C20混凝土外,其他强度等级混凝土使用天然砂,在混凝土原材料中不得掺海砂、钢渣、矿渣、镍砂和机制砂;碎石使用在原产地冲洗干净的级配碎石。
减水剂宜选用减水率不小于25%的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混凝土含气量的范围宜为3%~4%之间。
2、商品混凝土配合比在施工前需要进行验证,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用于本工程混凝土生产。
3、商品混凝土供货商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配合比进行,并同时做好现场混凝土试块。提供混凝土开盘鉴定、水泥、骨料、外加剂的合格检测报告。以上资料供货单位必须按施工要求及时提供,并应有项目技术人员的签字认可。
4、商品混凝土供货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必须符合设计强度及抗渗、抗冻、抗碳化、外加剂等技术要求,水泥采用低水化热P.O42.5普通硅酸盐水泥。
5、时间要求
1)当需要使用混凝土时,招标人提前8小时电话通知供货单位,供货单位必须在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供应混凝土至施工现场。
2)如供货单位未能按通知要求(前后不得超过1小时)供应,否则每车混凝土扣违约金500元,由此造成的窝工、误工、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供货单位负责赔偿。混凝土现场浇筑的塌落度超过配合比的塌落度,招标人有权拒绝签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人必须保证商品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否则由此造成项目部相关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产品报废、返工返修、工期延误等费用和损失)由供货单位负责赔偿。
地连墙及灌注桩等基础工程施工时,中标人须提供1台泵车在现场24小时待命,中途不得离开现场,且保持泵车的正常使用,相关成本费用已包含在混凝土价格中,供货单位不得索取任何费用。
6、供货管理
1)供货单位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组织供货,货物运抵前半小时通知招标人准备接收;货物到工地后,招标人应在合理时间间隔内检查验收。
2)货物验收由招标人代表、施工方材料管理人员负责验收签证,以现场签收的收料单(小票)为结算依据。
3)混凝土供应单位每次供货都应随车提交该批次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配合比、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4)每方混凝土质量不低于2400kg(以经验证的配合比计算)。
5)供货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宿迁市及招标人相关管理规定,在本工程中或现场内外,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及安全事故等损失,均由供货单位自行负责。
供货单位负责协调场外混凝土进场道路的通行问题。如需要费用,其费用已包含在混凝土单价中,供货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标人另外增加费用。
6)在招标人认为工程已受到供方影响或即将产生损失时,经劝告或认为中标人已不具备承担本工程供货能力时,招标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中标人应予接受,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供货单位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施工现场的指挥、管理及调配。
7、工程质量要求
该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如因混凝土供货方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质量问题而达不到合格标准,项目部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造成项目部相关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产品报废、返工返修、工期延误等费用和损失),混凝土供货方负责赔偿相关损失,并承担相关责任。工程保修期一年,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混凝土供货方对其所供混凝土质量负相关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七、结算和付款方式
1、工程量计算方法
浇筑的混凝土数量不仅根据混凝土送货签收单而且结合图纸理论计算;浇筑时不定期对混凝土进行抽查,混凝土的比重按照配合比的比重换算,如两者方量误差不超过2%,则双方按送货签收单数量进行实际结算;如两者数量误差超过2%,则按照图纸理论的1.02倍进行过程结算。在最终结算混凝土方量时,如若最终所供应所有混凝土方量超过图纸理论计算量的2%,则双方按图纸理论计算的1.02倍进行实际结算,超过部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本项目为浮动单价合同。双方实际结算单价按照混凝土供应当月《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格》指导价中各规格型号混凝土指导价格进行调价,具体调价标准依据投标报价。结算量按每月实际供应量结算,混凝土规格型号按照招标人图纸及规范和供应计划要求。
泵送结算价格=泵送指导价格*(1-投标报价下浮比率)。
非泵送结算价格=泵送指导价格*(1-投标报价下浮比率)-投标报价泵送费。
2)付款方式
本次采购无预付款,2个月(60天)作为一个付款周期,第2个月底时(即第一方混凝土浇筑后的第60天,遇节假日顺延)支付第1个月浇筑的强度达标的混凝土材料款的75%,第3个月底时(即第一方混凝土浇筑后的第90天,遇节假日顺延)支付第2个月浇筑的强度达标的混凝土材料款的70%,以此类推。每年度12月底付至本年度供货款90%,在最后一方混凝土浇筑完成2个月后付至最终结算价的95%,工程完工验收后的28天内无息支付余款(最终结算价的5%)。
在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后,招标人在收到供货方提供已结算货款等额的税率(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8天强度证明等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汇款手续并将相应货款汇入供方合同确定的账户内。支付款项前,供货方须按付款额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
八、招标文件的澄清
对招标文件的任何疑问均可向招标单位联系人电话方式澄清。招标人单方自行澄清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并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前关注本公司集中采购平台相关的书面澄清公告。
九、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使用的质量、技术等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十、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封面(附件3.1)
2、投标报价承诺函(附件3.2)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3.3)
4、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4)
5、投标单位资信证明资料(见附件3.5)
6、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质证明文件(见附件3.6)
7、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见附件3.7)
十一、评标方式、标准及方法
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报价,选择1~2家报价低的单位作为中标候选人。待招标人项目部组织工程建设方、监理等相关方对中标候选人的生产能力、施工经验、社会信誉、资金能力以及现场实地考察评审后确定中标人,不保证最低价中标。根据评审必要,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并补充书面,以便定标参考。
十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无效标:
(1)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
(2)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不能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3)逾期上传投标书的;
(4)招标人认为投标报价严重偏离市场行情的;
(5)报价未按要求填报或擅自更改投标文件格式内容的。
十三、特别提示
1、本次招标拟选择1~2家供货单位为中标人。
2、开标后未获得中标通知者,视为未中标,招标单位和未中标单位均不需向对方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3、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履约保证金后(履约保证金不低于中标价的5%)到 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秦淮新河水利枢纽改扩建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将作为自动放弃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本次招投标遵循投标单位自愿参与原则。一经参加投标,即视为投标单位完全同意招标条件、评标办法等招标文件的内容。
十三、其他
1、招标文件作为混凝土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秦淮新河水利枢纽改扩建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
装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注意:应填写对方营业执照上注册的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混凝土一事,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预拌混凝土供应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秦淮新河水利枢纽改扩建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工程。
2、供货期限:预计从2024年10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具体供货开始和结束期限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3、供货地点:秦淮新河水利枢纽改扩建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现场。
4、日供应能力:施工现场混凝土日供应能力不低于800m3,运输及泵送设备同时满足3个浇筑点的需要(个别极端恶劣天气除外)。
二、预拌混凝土供应规格、单价及要求如下:
序号 | 强度等级 | 抗渗 | 抗冻 | 塌落度 (mm) | 工程量 (暂定) | 信息价 | 下浮率% | 下浮后单价 | 金额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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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上述单价为合同签订时的暂定价格,不作为双方实际结算价格,双方实际结算单价按照 《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格》 混凝土供应当月信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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