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秦淮新河水利枢纽改扩建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苏发改农经发〔2024〕178号文批复,工程所需资金为省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江苏省秦淮河水利工程管理处(秦淮新河水利枢纽改扩建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用地报批及相关技术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南京市。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秦淮新河水利枢纽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天后社区秦淮新河入江口处,是秦淮河流域主要控制工程之一,承担流域防洪、排涝、灌溉、生态、航运等多项任务。现状枢纽由泵站和节制闸组成,经安全鉴定,综合评定枢纽泵站为三类泵站,其中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均为四类;秦淮新河节制闸闸门、启闭机为C级,交通桥为4类桥。为消除工程运行安全隐患,提高秦淮河流域防洪排涝能力,保障区域灌溉用水,确保区域供水安全,兼顾改善区域生态水环境,实施秦淮新河水利枢纽改扩建工程。秦淮新河水利枢纽改扩建工程等别为II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次要建筑物为3级,临时建筑物为4级。长江侧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设计,300年一遇校核;秦淮新河侧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工程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25g,抗震设防烈度7度。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泵站1座,设计流量100立方米每秒;现有泵站改建为4孔×6米节制闸,并对现状节制闸进行加固改造;赔建省防储中心南京分中心物资仓库及配套设施。
可研批复工程影响主要实物如下:
1.工程占地:根据可研红线,工程共永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185.26亩,永久红线内国有土地174.50亩。
2.工程临时占用集体土地28.59亩。
3.工程影响居民12户59人(永久用地范围内11户58人,临时用地范围内1户1人),需拆迁各类房屋8147.04m2(其中居民房屋6628.45 m2、天后社区防汛物资仓库房1365.48m2、社区附房153.11m2)。工程影响企事业单位3家,需拆迁企事业单位各类房屋4531.88m2。
4.专项设施:工程范围内涉及10kV线路2.04km、35kV线路0.85km、低压线路2.57km、影响通讯光缆74.14km、涵洞1座、电灌站1座(3台泵每台功率90kW并含自引涵洞)等。
秦淮新河水利枢纽改扩建工程可研估算投资约为69653万元。其中工程投资约53823万元,征地移民投资13253万元。总工期36个月。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组织编制上报秦淮新河水利枢纽改扩建工程全线征收和用地报批材料,并取得自然资源部或省人民政府关于本工程用地批复和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的转批及完成上述内容所有的相关工作。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一)完成土地征收相关手续办理。
1.征地的现场宣传、调查等具体工作;用地报批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申请书及其他有关资料或图件的准备、制作和组织工作;征地依法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和复核工作。
2.完成用地范围内现状调查、权属确认、争议协调,协助签订各项补偿协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并提出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建议。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了解掌握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的实施情况,包括对被征地人员的生活安置、劳动力的生产安置和安置补助费使用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完成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及评审、报备工作。
5.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处理与用地单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之间发生的问题。
6.向用地单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宣传和提供与征地有关的法律、法规,负责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二)完成用地有关手续办理。
完成工程建设用地材料组卷上报,并取得用地的批复文件。
1.复核工程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自然保护区的关系,涉及占用且不可避让的,编制不可避让论证报告,取得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2.完成永久和临时使用林地、湿地等的勘测定界工作。
3.完成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公益林调整相关手续,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木采伐等相关手续,配合落实使用林地占补平衡方案。
4.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并通过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办理临时用地相关手续等;完成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原地恢复森林植被措施方案的编制并通过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办理临时用林相关手续;
5.完成占用湿地保护与恢复方案编制,办理占用湿地相关手续。
6.配合办理耕地占补平衡相关手续,配合协调自然资源部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规划空间指标、建设用地指标等。
7.完成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如涉及压覆,编制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含储量分割报告或互不影响报告)并通过审查,办理相关手续。
8.完成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论证。
9.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新证,提供勘界权属信息。
10.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完成先行用地有关手续办理。
11.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及手续办理。
(三)配合自然资源、水利部门做好征用土地的确权划界及发证工作。
(四)配合相关部门的审查、审批和验收等。
(五)如果需要重新办理用地预审相关手续,需做好相关工作。
(六)其他与本工程用地报批有关的内容。
2.4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整个工程建设期间。其中:合同签订后10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报批材料组卷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并上报自然资源部或省人民政府;合同签订后150日历天内取得自然资源部或省人民政府的用地批复文件。整个服务期至取得自然资源部或省人民政府关于本工程用地批复和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的转批,完成供地手续并取得不动产证书为止。如需办理先行用地,在初步设计批复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先行用地报批工作,取得批复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暂按1080天填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以下两个资质a. 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b.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工程建设用地报批服务项目(附合同及对应项目用地批文,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相关数据内容的,则需提供相应业主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信用等级要求:/。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工程建设用地报批服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及对应项目用地批文,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相关数据内容的,则需提供相应业主证明材料)。
(6)其他人员要求: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7)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承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a、b资质条件,也可组建联合体并由具备测绘甲级资质的单位作为牵头人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 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 3月 18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1日10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安全自负,费用自理。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2.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信用等级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其他人员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8.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9.社会保险 | 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含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电子印章)出具的在本单位从 202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2 月之内全部月份的社保缴费证明的电子文件 |
10.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项规定 |
11.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本次招标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80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评标基准价为C=0.6×A+0.4×B
其中:C—评标基准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A—最高投标限价;
B—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当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数≤5时,取其算术平均值;②当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数>5时,取剔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全部有效标的投标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时,取B=最高投标限价×85%。
7.4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30分;(2)工作方案与服务承诺(42分);(3)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20分);(4)企业综合实力(8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投标报价(30分) |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30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100%以上的,每高1%,在30分基础上扣1分; 100%以下的,每低1%,在30分的基础上扣0.5分; 最低得分为零分。 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四舍五入, 最低得分为0分。报价得分采用内插法(精确到0.01)。 | 30 |
2 | 工作方案与服务承诺(42分) | 1.对本项目的理解(8分)对本项目认识准确,理解透彻,描述详细,得8分;有缺陷扣0.1~3分,无描述不得分。 | 42 |
2. 技术方案(15分)技术方案合理、完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5分;有缺陷扣0.1~5分;无描述不得分。 | |||
3.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措施(5分) 重点难点分析全面,对策措施合理可行的,得5分;有缺陷扣0.1~2分;无描述不得分。 | |||
4.质量保证措施 (4分) 质量保证体系健全、保证措施可行得4分,有缺陷扣0.1~1.5分,无描述不得分。 | |||
5.进度保证措施(4分) 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4分,有缺陷扣0.1~1.5分,无描述不得分。 | |||
6.安全保密措施 (3分)投标人投标文件建立安全责任制度、保密措施及应急预案合理、可行,得3分,有缺陷扣0.1~1分,无描述不得分。 | |||
7.服务承诺(3分)服务承诺全面、合理,完全能满足文件要求,并有详细的后续服务计划的,得3分,有缺陷扣0.1~1分,无描述不得分。 | |||
3 | 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20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的得2分。 2.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用地报批服务项目(附合同及对应项目用地批文,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相关数据内容的,则需提供相应业主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业绩的,有1项得1分,满分4分。 注:业绩应附合同及对应项目用地批文,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相关数据内容,否则不予赋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见其姓名和任职情况的,须附有原发包人出具的相关证明。同一业绩中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不可兼得,以项目负责人得分优先。 | 20 |
1.项目组成员不少于10人得4分,每少1人扣1分,最多扣4分。本项最高得4分。 2.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土地、规划、测绘、林业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每有1名得2分,最高得6分;有中级技术职称的,每有1名得1分,最高得4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专业证明须提供相关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 | |||
4 | 企业实力(8分) | 1.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工程建设用地报批服务项目(附合同及对应项目用地批文,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相关数据内容的,则需提供相应业主证明材料),有1项得2分,最多得4分。 注:业绩应附合同及对应项目用地批文,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相关数据内容,否则不予赋分。同一业绩中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不可兼得,以项目负责人得分优先。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证书认证内容需包括不动产和地理信息并在有效期内,需提供相应证书) | 8 |
合计 | 100 |
8.其他内容
/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水利网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秦淮新河水利枢纽改扩建工程建设处
地 址: 南京市秦淮区红花村136号
联 系 人: 赵 峰
联系电话:025-6878363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幢606室
邮编: 210019
联系人:马时春、王玉燕、陈军
电话:025-86338454
传真:025-86338777
电子邮件:2173607732@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市城南支行
账号:3200 1595 0360 5251 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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