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安溪县剑斗镇C01-01地块安置区 已由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以 安发改审【2023】69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安溪白濑水库移民工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安溪白濑水库移民工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为195427.6㎡,其中地下室面积为59702.02㎡,上部面积为135725.58㎡;工程造价59470.135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安溪县剑斗镇C01-01地块安置区的场地土方平整、基坑支护、地下室、桩基工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钢结构、水电安装工程、室外总体、绿化种植及管网工程等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总建筑面积195427.6㎡,檐高70m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总建筑面积195427.6㎡,檐高70m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单体建筑面积43032.32㎡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594701356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6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不低于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房屋建筑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特殊情形:与安溪县龙头(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信用分和业绩以各成员的最高信用分和业绩计取。)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①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其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②与安溪县龙头(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允许采用联合体以各成员的最高类似工程业绩和人员作为资格认定和业绩加分依据。(安溪县龙头(准龙头)企业指安溪县原有属地和新引进的现注册在安溪县的企业;此处龙头(准龙头)企业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或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泉州市建筑业龙头(准龙头)企业。)③除②以外的其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类似工程业绩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④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均可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供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03月12日09时00分 至 2024年03月18日17时00分 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 http://ggzyjy.quanzhou.gov.cn ), 采取无记名方式 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4年04月07日10时00分 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800000元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或②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具体详见《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泉建筑[2019]54号),或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 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泉建筑〔2020〕68 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投标电子保函管理规定>的通知》(泉发改规〔2022〕3 号)以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投标电子保函的通知》(泉建筑〔2022〕24 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年04月07日10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具体时间) 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 http://ggzyfw.fj.gov.cn/ )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安溪白濑水库移民工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A幢14层 ,邮编: 362400
电子邮箱: /
电 话: 18065389360 ,传真: /
联 系 人: 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栋109店 ,邮编: 363400
电子邮箱: 18859590901@163.com
电 话: 18859590901 ,传真: /
联 系 人: 小谢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 址: 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 0595-2213550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楼6层
联系电话: 0595-2323202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二层
联系电话: 0595-6886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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