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贵阳院兴仁市潘家庄能投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光伏场区劳务作业分包(III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仁市潘家庄能投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已由贵州省能源局以2211-520000-60-01-86613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锦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市潘家庄镇
2.2规模:兴仁市潘家庄能投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市,场区中心距兴仁市城区直线距离约8km,距兴义市城区直线距离约47km。
本光伏电站额定容量200MW,直流装机规模250MWp,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工程建设总工期为365日历天,占地4558.2亩,光伏电站年平均总上网发电量25318万kW·h,运行期25年,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012h。新建一个220kV升压站,升压站规模按2×100MVA设计,采用1回架空线路以1回220kV线路T接至巴登I线送入220kV巴铃变,新建线路长度约35km,导线截面JL/G1A-1×400mm2,电站建成后并入万峰电力(地方电网)。光伏阵列由66个单晶硅电池子方阵组成,其中53个3200kVA发电单元,10个2600kVA发电单元,3个1000kVA发电单元。光伏组串由26个光伏组件串联而成,每台逆变器接入26个光伏组串,采用580Wp规格的双面双玻组件,组件数量共计431060块。逆变器选用300kW组串式逆变器,共计667台。
光伏组件安装方式采用固定式安装。对于并网型光伏电站,采用固定式安装时的最佳倾角为光伏发电系统全年发电量最大时的倾角,综合考虑发电量及土地利用率,推荐本工程电池方阵的固定倾角为15°。
2.3计划工期: 建设工期为6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 4月1日(实际开工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书为准),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8月20日
2.4采购范围:
2.4.1光伏场区
(1)本标段直流侧安装容量为51423120Wp(54#方阵-66#方阵),除招标人提供设备及材料、机械外的辅材、小型机具、简易工器具及其余材料由投标人购买,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机械详见专用条款7.1.1条,投标人负责甲供设备及材料的卸货、搬运(包括二次转运)、保管、仓储及现场成品保护;设备材料卸车时间不得超过24h,若因投标人卸货不及时,致使厂家运输费用增加的,其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因投标人仓库及堆料场设置不合理,致使设备或材料遭受雨侵或受损的,其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场区建安工程施工劳务,包含但不限于测量放线,场平工程劳务,桩基钻孔劳务(采用人工钻孔,禁止台阶开挖,经济作物破坏率不超过30%),预埋件安装劳务,钢筋制安劳务,桩基砼浇筑劳务,预埋件安装劳务,桩基试桩及检测劳务,电缆桥架安装劳务,支架(含固定支架)安装劳务,光伏组件安装劳务,所有电气设备安装劳务(包括但不限于通信箱、逆变器、光伏组串与逆变器接线、逆变器至箱变接线)、调试及试验等劳务,消防设备配置,场区围栏(包括场区围栏)及大门安装劳务,防雷接地施工劳务(电阻须满足设计要求)等;
(3)场内外道路(包含但不限于施工临时道路、检修道路、消防通道等)修筑、改造、验收及维护等施工劳务(详见布置图);
(4)项目联合调试、试验、工程整体性能调试及检查测试、试运行、培训;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设备、办公及生活区域的标识标牌;配合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等;
(5)制作安装施工期、运行期光伏场区内所需的宣传标语、安全标识牌、设备标识牌、设备操作牌、光伏组串单元编码标牌、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品配置等。
(6)所有现场施工所需的资料,响应人需达到档案馆接收要求,如甩项由采购人实施,则按采购人实际实施总价的双倍扣除进度款;项目现场环水保施工需达标,并通过采购人及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如响应人甩项不施工,则按采购人实际实施总价的三倍扣除进度款。
2.4.2其他
(1)施工图纸中标明的其他工程内容,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工程量清单表中未列出,但为完成本标段所必须的实施项目和所必须消耗的主材和辅材,其费用均认为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各项报价中进行合理分摊,招标人不再另外支付;
(2)试验检测:包含但不限于钢筋、混凝土等材料取样、样品养护、送检;需委托具有相应试验检测资质单位进行试验检测。检测内容包括: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配件等,试验检测单位需征得承包人同意,并承担工程范围内质量监督检查相关协调费用;
(3)征租地配合:投标人负责附着物清理(包括但不限于树木砍伐、拆迁、移坟等)劳务作业;协调工作(征地及土地租赁协调、施工中的阻工协调等),配合业主完成红线范围内的征租地、青苗及林木赔偿的办理工作,负责红线范围外的征租地及相关附着物的赔偿;施工场地地下管网线勘察(根据需要保护、迁移及赔偿),光伏场区土地流转测量等;
(4)施工区域内(含弃渣场、植物措施)环水保施工劳务(标段内环保与水保工程和临时措施的实施)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环水保专项验收及整改直至通过验收,包含但不限于排水沟、浆砌石挡墙、沉砂池、施工临时用地的整理、弃土弃渣及排污处理及复垦;施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包含抑制扬尘,洒水等内容);
(5)临时工程:办公生活营区、施工供水、场内施工用电、堆场及仓库、施工道路等(含临时用地费用、恢复费用等),以及完成项目所必须的其他辅助工程;
(6)安全文明施工:负责本标段安全文明施工;
(7)以及为完成本标段工作所必须的并网发电、征地配合、对内对外沟通协调、附件采购、附属及辅助配合劳务工作、配合手续办理、配合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满足业主及电网公司验收要求的全部内容;
(8)竣工验收结束之前,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标人森林草原防火相关要求,光伏区进行防火级别除草,杂草剩余高度不得高于10cm,除草后的杂草做到及时清运出场地,不得留在光伏场区内;设置与外界的防火隔离带;以箱变为单元,形成独立的防火区。如因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人要求除草引起火灾等造成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5 工程质量要求:
1) 本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规范、标准,使本工程范围内的建筑、安装、调试项目的合格率达到 100%;
2) 满足《光伏发电工程设计规范》(GB50797-2012)要求;
3) 满足《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GB/T 50796-2012)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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