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山西黄河万家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车辆转让 |
项目编号 | GR2024SX1001095-2 |
转让底价(万元) | 1.89 |
转让底价是否含税 | 是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16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8-22 |
交通运输工具 |
类型 | 二手车 |
品牌 | 传祺牌GAC6470D2H4A/胜达KMHSH81B |
品牌类型 | 合资 |
车牌号码 | 晋A38H30/晋AHW156 |
排量(L) | 1751ml/2359ml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车辆类型 | 其他 |
座位数 | 其他 |
资产描述 | 以实物为准 |
标的所在地 | 山西省太原市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抵质押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山西黄河万家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批准单位名称 | 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工程咨询公司两台车辆处置的批复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签署成交资料、交纳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3、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支付剩余交易价款。4、本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如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二手车处置适用);6、最终受让方需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标的车辆进行回收拆解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报废车处置适用)7、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交接,交接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2)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运输等一切费用、税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3)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4)所有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状况进行交易,转让方与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不保证标的质量,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5)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配置等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负责。6)同意确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7)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8)同意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开具价款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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