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采购人已与于田县水务服务中心签订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吐米亚水利枢纽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运行管理合同(合同编号:E6500003901005323002),拟对该项目左岸道路交通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分包,分包工程资金来源已落实。分包工程已具备竞争性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性采购。
2.分包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吐米亚水利枢纽工程位于和田地区于田县境内的吐米亚河上,是《新疆吐米亚水利枢纽流域规划报告》中推荐的近期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任务是灌溉、供水、防洪,兼顾发电的综合性水利枢纽工程。工程坝址距离于田县城约75km。水库总库容3742万m3,为III等中型工程,枢纽由拦河坝、溢洪洞、泄洪冲沙洞、灌溉引水发电洞、厂房等组成,最大坝高131.0m,电站装机容量为4.1MW。项目总工期115个月,其中设计期限1个月,施工服务期限54个月,运营服务期限60个月。
2.2 建设地点:新疆和田市于田县奥依托格拉克乡吐米亚村。
2.3 采购内容:施工道路L1、施工道路L2,L1及L2交通桥,临时施工道路L4、L5、L6、L11,临时圆管涵,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开挖、土方回填、砂砾石填筑、运输、压实、翻渣、渣场维护及二次转运、防撞墩、排水沟、挡土墙、边坡支护、钢筋制安、临时钢桥基础施工及架设、圆管涵、桥梁结构混凝土浇筑、模板制安、预裂爆破(如有)等;施工设备(机具)进退场及维护、文明施工与环水保、临时设施的建设、相关措施性工作、施工测量配合、质量检查配合和验收配合等一切为完成道路交通工程施工所需的一切准备、善后和辅助工作。(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计划工期:暂定合同工期12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承包人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分包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相关质量技术标准和要求,同时应符合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独立法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等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2 业绩要求:近三年内具有道路交通工程施工类似项目业绩 1 项。
3.3 信誉要求: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3.4 项目经理资格:报价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二级执业资格及以上证书,且具有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证书B级及以上。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部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3.5 其他要求:在报价截止日前1年内不得发生过一般安全质量事故、2年内不得发生过较大安全质量事故、5年内不得发生过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事故鉴定报告认定无责任的除外。
4.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采购文件。采购人将及时通过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电话或短讯等方式通知。
5.2 请报价人于报价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提交响应文件,逾期提交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吐米亚水利枢纽工程施工项目部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葛洲坝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西坝桥头路10号
邮 编:443002
采购网址:http://ec.ceec.net.cn(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
网上报价联系人: 汪艳 联系方式:0717-6715908
工程业务联系人: 陈能和 联系电话:15079405661
电子邮箱: 98067811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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