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安溪县剑斗东阳片区安置区场地平整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 安建招字 [2024]025 号
各投标人:
(一) 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安溪县剑斗东阳片区安置区场地平整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详见本答疑纪要附件。
二、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 73990419 元。
三、招标文件第一章 3.4. 修改为: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四、招标文件第 2 章第 1 节项号 15 编列内容中 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各方中具有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 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 特殊情形:与泉州市龙头(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信用分和业绩以各成员的最高信用分和业绩计取。此处 泉州市龙头(准龙头)企业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或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泉州市建筑业龙头(准龙头)企业 ] 确定 修改为: 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各方中具有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 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确定 。
五、删除招标文件第 2 章第 1 节项号 40 编列内容中 28 、本项目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建筑〔 2023 〕 2 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落实省住建厅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泉建筑〔 2023 〕 31 号) 。
六、招标文件第 3 章第 1 节项号 7 编列内容修改为: 具体详见 招标控制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序号 12、17、19、24
七、招标文件第 3 章第 1 节项号 8 编列内容修改为: 具体详见 招标控制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序号 2
八、招标文件第 3 章第 1 节项号 9 编列内容修改为: 具体详见 招标控制价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中: 表 二材料中序号 1、7、32-35、96、101-107
九、招标文件第 3 章第 2 节 2.2.2 中 当 0.3 亿元 ≤招标控制价 <1 亿元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 100 家(第 100 家有多家信用分相同的,同时进入抽取,下同)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30 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35 家入围 修改为:当 0.3 亿元 ≤招标控制价 <1 亿元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 100 家(第 100 家有多家信用分相同的,同时进入抽取,下同)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15 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35 家入围 。
十、招标文件第 3 章第 3 节项号 2 编列内容 2 、信誉因素 中( 1 )子要素内容 修改为:
( 1 )子要素内容: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房屋建筑类)公布 2023 年以来每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
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不变。
十一、招标文件第 3 章第 3 节项号 2 编列内容 3 、企业实力 中( 2 )子要素内容 修改为:
( 2 )子要素内容: 投标人具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单 项 4000 万元及以上(以第三方单位出具的结算书中土石方工程部分的金额为准)的土石方工程业绩 。
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 : 施工合同、 中标通知书、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结算总造价等额发票 和第三方单位出具的结算书。
①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若有) 、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
③ 投标人须 对所递交的 证明材料 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 将 按照弄虚作假进行处理 。
十二、 招标文件第 3 章第 3 节项号 2 编列内容 3 、企业实力 中( 3 )子要素内容 修改为:
( 3 )子要素内容: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 2023 年度财务情况 。
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不变。
(二)关于投标人提问的回答
一、 问: 招标文件没有提供控制价文件 ,请提供控制价文件。
答: 详见本答疑纪要附件 。
二、 问: 招标文件中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疑问: 联合体成员的家数是否有约定?
答: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
三、问: 招标文件中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2021年度至2023年度[以获奖证书载明的获奖年度为准、获奖工程的承包方式应为施工总承包方式且合同身份为独立承包人(非联合体承包)]工程获奖数量情况 , 疑问 : 因本项目的工程类别为房屋建筑是获奖的数量是否分专业?
答:获奖 工程类别以房屋建筑工程为准 。
四、 问: 企业实力( 35分),包括以下子要素:
( 2)子要素内容:投标人具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4000万元及以上(以第三方单位出具的结算书中土石方工程部分的金额为准)的土石方工程业绩。
关于定标要素 -3、企业实力-(2)子要素内容中要求提供土石方工程业绩项,提供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包含土石方工程)业绩是否有效。
答:有效。
五、问: 本项目定标要素中要求 4000万元及以上的土石方工程业绩,根据闽建筑(2017)39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必须能够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必须能够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的类似业绩指标要求。
请问本项目定标要素中的土石方工程业绩是否应该按该文件执行?若不需要在平台可查,如何证明其业绩的真实性?
答:不在该文件执行范围内。详见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
六、问: 招标文件中 投标人具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4000万元及以上(以第三方单位出具的结算书中土石方工程部分的金额为准)的土石方工程业绩。和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土石方工程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发票和第三方单位出具的结算书。
疑问( 1):土石方工程业绩要求是否为单项合同业绩项目?
疑问( 2):发票是否指的是该工程项目的有效税务发票?
答:( 1) 土石方工程业绩要求为单 个工程 项目 。( 2 ) 是。
七、问: 本项目定标办法第 3.2项3、企业实力(2)子要素内容:投标人具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4000万元及以上(以第三方单位出具的结算书中土石方工程部分的金额为准)的土石方工程业绩。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中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土石方工程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发票和第三方单位出具的结算书。
问 1: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4000万元及以上(以第三方单位出具的结算书中土石方工程部分的金额为准)的土石方工程业绩是否包括单项合同中含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土石方工程或者是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含造价4000万元以上的土石方工程?或是否可以以土石方工程量作为证明指标?
问 2:以第三方单位出具的结算书中土石方工程部分的金额为准,若施工总包项目的决算书无法体现土方工程的金额是否可以附上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补充?
问 3:土石方工程的施工合同指的是项目的施工总包合同或土石方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
问 4:若单项合同为土石方工程,可能存在无竣工验收报告,是否可提供其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若可为施工总包合同中的土方工程,是否可以以施工总承包验收报告为证明材料?
问 5:发票指的是什么发票?建安发票无法体现土方工程造价?
答:( 1)包括。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2)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3)均可以。(4)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可提供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若有) 、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可以。 ( 5) 结算总造价等额发票。金额 以第三方单位出具 的结算书中土石方工程部分的金额为准 。
(三)本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原招标文 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 安溪白濑水库移民工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2024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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