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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狮子岩水库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项目
澄清文件(0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质疑: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设计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造价及管理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加 0.5 分”。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作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和管理人,未设置管理类职称加分,而设计技术负责人却设置“具有工程造价及管理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加 0.5 分”,完全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我方有理由怀疑为特定的某单位而设置设计技术负责人评分标准。
回复:本项目牵头单位要求为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为主体责任单位,故项目总负责人为设计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对项目总体把控,技术层面的把控分别由设计单位相应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设计技术负责人需要前期对限额设计把控,故要求具有造价及管理相关专业职称作为择优加分项。本招标文件所有项目班组人员配置要求均是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并参照水利行业资质标准人员配置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作出的,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及为特定的某单位而设置设计技术负责人评分标准。
二、质疑:招标文件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2)设计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而在打分条件中“具有工程造价及管理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加 0.5 分”,资格要求中既要求了水利水电高级职称,而后续又对工程造价及管理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进行加分,两个职称专业毫无承接关系,还要求具有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资格加分,设计技术负责人设置一人多证,指向性太明显,完全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回复:本项目牵头单位要求为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为主体责任单位,故项目总负责人为设计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对项目总体把控,技术层面的把控分别由设计单位相应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设计技术负责人需要前期对限额设计把控,故要求具有造价及管理相关专业职称作及水利工程造价注册资格作为择优加分项;本招标文件所有项目班组人员配置要求均是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并参照水利行业资质标准人员配置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作出的,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三、质疑:招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设置了造价专业负责人,对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进行了加分,同时又对设计技术负责人设置了造价工程师资格证加分,重复设置要求加分。
回复:本项目牵头单位要求为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为主体责任单位,故项目总负责人为设计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对项目总体把控,技术层面的把控分别由设计单位相应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设计技术负责人需要前期对限额设计把控,故要求具有造价及管理相关专业职称作为择优加分项。而造价专业负责人是对项目造价进行专业把控,两者并不冲突,不存在重复设置。本招标文件所有项目班组人员配置要求均是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并参照水利行业资质标准人员配置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作出的,不存在重复设置要求加分。
四、质疑: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
(1)“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水资源规划及利用专业工程师职称得 0.5 分,具有水资源规划及利用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 1 分;”。作为项目的结构专业负责人,未要求结构专业方面职称,却设置水资源规划及利用专业工程师职称,此职称专业完全不能体现担任该专业负责人的能力,职称条件设置不合理,完全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2)“征地移民专业负责人:具有农田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 0.5 分;”,征地移民专业负责人要求农田水利工程专业职称,拟委任的征地移民专业负责人与要求的职称专业毫无关系,并不能体现担任该专业负责人的能力,完全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3)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 0.5 分”;造价专业负责人作为设计单位人员,职称证却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专业职称,完全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4)招标文件“工程地质专业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工程师职称得 0.5 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高级及以上职得 1 分;”,工程地质专业负责人作为勘察单位人员,职称证专业要求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完全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回复:(1)本项目为水库扩建工程,位于向家坝水库末端存续水库,在结构设计上对现有水库水文水资源分析是必要的,故要求水资源规划及利用专业技术职称作为择优加分项,本招标文件所有项目班组人员配置要求均是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并参照水利行业资质标准人员配置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作出的,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2)本项目为水库扩建工程,工程淹没区、影响区和临时占地涉及区域大部分为农田,为有效保障农民农户利益和后期农田恢复及利用,故本项目征地移民专业负责人设置农田水利工程职称,是对征地移民专业负责人综合能力考量,仅作为择优加分项,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3)项目牵头单位要求为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为主体责任单位;造价专业负责人是对项目造价进行专业把控,技术职称是体现参加类似工作年限及经验的体现,为了更好的做到在设计过程中及施工过程中更好的控制工程造价综合考虑该人员的工作经验,故要求该人员具有工程建筑专业职称作为择优加分项。本招标文件所有项目班组人员配置均是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参照水利行业资质标准人员配置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作出的项目班组人员配置要求;且本项不是资格要求,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4)本项目为水利工程,水利行业与其他行业地质专业要求有所区别,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工程地质专业负责人要求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更能贴合本项目建设要求,也能体现对项目建设专业性的要求,本项为择优加分项,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五、质疑:项目管理机构中勘察、设计人员评分占据了17分,施工单位人员占据2分,在EPC项目中施工单位承担相当重要的工作及责任,人员设置却仅有2位,人员设置极度不合理,弱化施工单位工作与责任,我方有理由怀疑本项目故意设置过量的设计单位人员来操作投标结果,排斥其他投标人。
回复:本项目牵头单位要求为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为主体责任单位,牵头单位需要对本次招标全部内容付全部责任,所以设计单位拟任项目班组等所占权重系数大。且招标文件P8页也做了明确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中及其他主要成员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各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材料员、资料员等”,不存在故意设置过量的设计单位人员来操作投标结果,排斥其他投标人。
六、质疑:招标文件第34页,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项“勘察设计施工实施班子”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中,仅项目总负责人及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他人员均要满足特定的具体职称专业才得分,如“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水资源规划及利用专业工程师职称得0.5分,具有水资源规划及利用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结构专业负责人为何必须配置水资源规划及利用专业职称?难道只有规划专业职称的人员才能够完成本项目结构方面的设计工作吗?有理由怀疑这是为某些企业量身打造,人员职称专业与拟任专业设置不合理,具有严重的倾向性,背离了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性。由于现在国内没有对职称专业的划分进行明确的界定,全国各地的职称专业评审不一致,甚至有某些地方或单位的职称证书未注明职称专业,因此强烈建议相应人员技术职称专业的认定以水利水电工程类职称专业为准。
回复:本项目为水库扩建工程,工程淹没区、影响区和临时占地涉及区域大部分为农田,为有效保障农民农户利益和后期农田恢复及利用,故本项目征地移民专业负责人设置农田水利工程职称,是对征地移民专业负责人综合能力考量,仅作为择优加分项,不存在为某些企业量身打造及倾向性。
七、质疑:招标文件第33页,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项“企业资质情况企业业绩情况企业获奖情况”第三、企业获奖情况 “投标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承担过的新(改、扩)建小(1)型及以上水库或水利枢纽工程的设计项目获得过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金质(设计)奖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此条款违背了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人不得以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或中标条件的规定,该条款的设置严重的排斥了潜在投标人。另外在评分表中,分别就勘察、设计、测绘甲级资质设置了加分项,而施工单位仅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即可得满分,施工单位在EPC项目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此重要的角色却在招标文件中设置资质最低要求,如若水利水电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即可满足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难道乙级勘察设计单位就不配中标实施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了吗?
回复: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金质(设计)奖是是全国性奖项,本项目为水利项目,属于水利行业;该奖项非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该项作为择优加分项不存在排斥了潜在投标人。本项目牵头单位要求为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为主体责任单位,牵头单位需要对本次招标全部内容付全部责任,所以设计单位拟任项目班组等所占权重系数大。本次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准入资格均符合相关行业资质承接范围最低要求标准,其余更高资格要求均是作为择优加分项,不存在指向性及排他性。
八、质疑:本项目属小(一)型水库,狮子岩水库与柏林寺水库及沱江石盘滩提灌站联合供水总人口84.8万人,供水量7443万m3。狮子岩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 3218万m3。该项目施工工作体量大,任务重,但是整个评标办法对施工单位仅有2分的要求,所有加分条件均侧重在用勘察设计单位条件控制招标结果,有理由相信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是为特定单位量身定做!
回复:本项目牵头单位要求为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为主体责任单位,牵头单位需要对本次招标全部内容付全部责任,所以设计单位拟任项目班组等所占权重系数大。且招标文件P8页也做了明确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中及其他主要成员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各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材料员、资料员等”,不存在为特定单位量身定做。
九、质疑: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第33页,《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工程详细说明方案评分为优秀得 4 分,良好得 2 分,一般得 1 分,无得 0 分。
我们认为,工程详细说明方案评分分值设置差距较大,我们有理由相信该项目已提前完成了勘察设计工作,具有排他性,建议更改,且有理由相信该得分设置是为某单位量身定做,不符合招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回复:本次招标已公布该项目前期规划成果,不存在已完成了勘察设计工作的情况,本项评分标准设定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招标相关惯例及要求,不存在为某单位量身定做及排他性。
十、质疑: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第33页,《评标办法前附表》中,项目建设建议书评分标准,对设计质量进度控制措施、限额设计控制措施、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的方案内容分级评分为优秀得 3 分,良好得 1 分,一般 得 0.5 分,无得 0 分。
我们认为,招标文件已经对项目的整体情况进行了严格要求,这些项的评分分值设置差距过大,对潜在投标人存在排他性,建议修改。且优秀得3分,良好得1分,一般得0.5分,无得0分。分值设置不合理,建议修改为相邻的级别得分不超过0.5分(无得0分除外)。
回复:本次招标已公布该项目前期规划成果,本项评分标准设定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招标相关惯例及要求,不存在排他性。
十一、质疑: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第33页,《评标办法前附表》中,企业资质情况:1、勘察单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资格要求得 1 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甲级得1.5 分;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得 2 分;同时具有工程测绘甲级资质加 0.5 分。本项最高得 2.5 分。2、设计单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资格要求得 1 分;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或以上资质得 1.5 分;本项最高得 1.5 分。3、施工单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资格要求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1 分。
我们认为,将测绘资质作为勘察单位得分,且仅对甲级测绘资质有加分,对潜在投标人存在排他性,建议修改为不局限于勘察设计单位,只要具备测绘资质,均可得到加分,且需要对测绘资质乙级、甲级分类得到加分。
我们认为,勘察单位资质得分设置为乙级1分、甲级1.5分、综合甲级2分,却对设计单位资质得分设置为乙级1分、甲级及以上1.5分。我们有理由相信,该得分设置具有偏向性,是为某单位量身定做,不符合招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议修改设计单位资质得分为乙级1分、甲级1.5分、综合甲级2分。
我们认为,勘察设计单位均设置了不同级别资质得分,那么施工单位是否也应当设置不同级别资质得分?我们有理由相信,资质得分设置偏向某团队。对其他潜在投标人存在排他性,不符合招投标法。
回复:关于勘察:勘察、测绘均属于项目前期工作,且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项目报价中勘察费用中也已包含测绘费用,故对勘察单位具有测绘甲级资质作为择优加分,不人存在排他性且符合招投标法。
关于设计:设计资质标准中对行业设计及行业专业设计划分非常详细,本项目为水利行业类建设项目,故对行业甲级及综合甲级没作单独划分,不人存在排他性且符合招投标法。
关于施工:施工资质标准中对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划分非常详细,本项目为水利行业类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中相应资质承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已能满足该项目,本项目牵头单位要求为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为主体责任单位,故没再对施工单位资质等级作为择优加分,不人存在排他性且符合招投标法。
十二、质疑:招标文件要求:拟派设计单位人员配备(11 分)
(2)设计技术负责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资格要求得 1 分;具有工程造价及管理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加 0.5 分;具有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资格加 0.5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要求设计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我们认为技术负责人专业要求过于精确,作为水库项目,技术负责人不是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职称,而是工程造价及管理专业,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要求的水利水电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存在冲突。如技术负责人要得到满分,则技术负责人应该是为具有工程造价及管理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的人员,属于一人多证,对潜在投标人存在排他性,不符合招投标法,也不符合《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主要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合理确定对投标人主要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资格要求。
招标文件要求:(3)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水资源规划及利用专业工程师职称得 0.5 分,具有水资源规划及利用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 1 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资格证加0.5 分;本项最高得 1.5 分。
我们认为,结构专业负责人的设置得分与该专业要求不符合,该专业负责人设置既不要求具备结构类专业职称,也不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职称。我们有理由相信,该项是为某单位量身定做。是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符合招投标法,也不符合《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主要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合理确定对投标人主要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资格要求。
招标文件要求:(8)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得 0.5 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 0.5 分;本项最高得 1 分。
我们认为,造价专业负责人的设置得分非常奇怪,对在设计单位的造价负责人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专业职称,我们有理由相信,该项是为某单位量身定做。
招标文件其他人员要求:
拟派勘察单位人员配备(6 分):
(4)工程地质专业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工程师职称得 0.5 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高级及以上职得 1 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加 0.5 分。本项最高得1.5 分。
综述以上所有人员得分设置,几乎对大部分人员职称专业进行了精确到一个字的特殊限定,而不是具有某一类职称即可,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些精确到了一个字的特殊限定专业职称人员,都可能是为某单位量身定做。是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既不符合招投标法,也不符合《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主要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合理确定对投标人主要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资格要求。
回复:本项目牵头单位要求为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为主体责任单位。需对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全程参与及负责,所以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对设计单位拟任项目班组配备要求涵盖了施工过程中相对重要的岗位管理人配置及择优加分项,且对相关资格要求均是参照水利行业资质标准人员配置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作出的项目班组人员配置要求,不存在为某单位量身定做。
十三、质疑:招标文件要求:单位信誉:招标文件第33页,《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人(联合体则为牵头人)2019 年 01 月 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发布的信用评价勘察设计为 A 级得 1 分,AA 级得 1.5分,AAA 级及以上得 2 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 分。
我们认为,作为联合体投标,应当以联合体全部成员中最低的信用评价作为得分项,根据“木桶原理”,短板往往是整个团队的最低线所在,依旧可能拉垮整个团队。作为一个EPC项目,单位信誉情况仅仅对勘察设计的信用评分作出了要求,却没有对施工单位的信誉作出要求。这样设置非常不合理,施工是整个项目质量的重要保障,对施工单位过于忽视,项目的质量保障堪忧。我们认为,应当将施工单位也纳入信誉评分要求。
回复:本项目牵头单位要求为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为主体责任单位,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故本项只对主体责任单位作要求。
十四、质疑: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工程设计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报价评标采用的基准价计算方式:以控制上限价下浮 8%作为评标基准价。
2、工程勘察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报价评标采用的基准价计算方式:以控制上限价下浮 8%作为评标基准价。
3、建筑安装工程费总价下浮率报价评标釆用的基准价计算方式:按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费总价后按下浮 8%作为评标基准价。
注:投标报价下浮率少于 1%或投标报价下浮率超过 8%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投标报价处理。
投标报价以控制上限价下浮 8%即可得报价满分,我们认为此条设定不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 号文件的规定。建议修改为:采用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数确定评标基准价。
回复: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 号文件的规定只针对建设项目专业服务,如:工程咨询费、勘察设计费、招标代理费等服务费用,本次招标包含了工程建安费,不适用本规定。本次招标评标基准价是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相关要求。
本次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投标截止时间不作调整。
招标人:隆昌市隆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兴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07月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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