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福县南溪水库工程已由上级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招标人为安福县河湖灌溉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安福县利水勘察设计室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 EPC(设计、采购、施工) 总承包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南溪水库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彭坊乡,距离彭坊乡政府所在地3.3km,距安福县城62.5km,坝址坐落在赣江中游二级支流泸水的支流洲湖水上游。南溪水库坝址集雨面积79.9km2,正常蓄水位202.00m,总库容3933万m3,设计灌溉面积5.55万亩,日平均供水量2.5×104m3,发电厂房装机容量2250kW,是一座以灌溉、供水为主,兼有防洪、发电等综合效益的中型水库工程。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确定南溪水库为中型水库,工程等别为Ⅲ等。
南溪水库大坝、取水口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相应洪水标准重现期为设计50年,校核500年;消能设施设计洪水标准重现期为20年。次要永久性建筑物为4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引水式发电厂房永久建筑物级别为5级,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
南溪水库枢纽工程主要由砼重力坝(非溢流坝段长205m,溢流坝段长20m、取水口坝段15m)、取水口、岸边式厂房等建筑物组成。
2.2 招标规模: 本次招标总金额约29791.34万元:其中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费约410.5万元;设备购置费约3159.26万元;建安工程费约26221.58万元。
2.3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施工图阶段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纸编制、施工图审查、预算编制、设代服务)、采购(包括建筑设备、材料采购,含工艺工业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包括本工程相关施工、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机电设备安装及试运行),调试,完工试验,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内容,最终向建设单位交钥匙,并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
2.4 标段划分:安福县南溪水库工程划为 1 个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
2.5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 达到现行工程验收规程要求的合格标准。
2.6 计划工期:
设计工期:15日历天。
施工工期:32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2)同时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联合体牵头方):具有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按 《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 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与设计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5)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联合体牵头方):具有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按 《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 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 号)规定, 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6)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联合体施工方):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联合体施工方):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 《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 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 号)规定, 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8)专职安全员(联合体施工方):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9)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并且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以及责任与义务;
(10)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须是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中(水 利设计企业、水利施工企业)的用户并且信息验证状态为已完成登记(须提供网站交易主体相关截图加盖公章);
(1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 破产状态;
(12)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有在建项目。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数量不超过2家, 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设计方,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同时另外单独参与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投标者,请于2024 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20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http://jxsggzy.cn/web/)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00 时,地点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6.2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有关说明
7.1 有关本次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 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施工负责人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 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 的; 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3)、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
7.3本项目评标办法中类似项目为:与招标项目主体工程相类似的水库或水利枢纽(主体工程为砼坝、碾压砼坝)。
7.4 国外工程业绩须符合我省工程建设企业国外工程项目业绩认可的有关规定。
7.5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远程异地评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表内容:不见面开标事项说明。
7.6 本项目施工单位拟投入人员实行打卡考勤制度,具体根据江西省水利厅相关文件执行。
7.7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公示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
8.1本工程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一律以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福县河湖灌溉服务中心
地 址:安福县泸水河大道206号
联 系 人: 罗先生
电 话:13576881008
招标代理机构:安福县利水勘察设计室
地 址:安福县泸水河大道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13657961257
监 督 单 位:安福县水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安福县泸水河大道防汛抗旱大楼526室联 系 人:周海波
监 督 电 话:0796-7621249
电子邮箱:407559497@QQ.com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