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剑斗黄厝坪片区安置区一期工程—桩基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安溪县剑斗镇黄厝坪安置区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安溪县剑斗镇黄厝坪安置区建设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安溪县剑斗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剑斗黄厝坪片区安置区一期工程—桩基工程1#-3#楼、5#-15#楼的桩基工程等内容;招标控制价580.7836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580.7836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含检测);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为: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泉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泉建筑〔2025〕9号)中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或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在泉州行政区域内的施工企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验收合格的 灌注桩深度不少于10米(含10米)的工程项目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含有冲孔灌注桩深度不少于10米(含10米)的工程项目。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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